一、问:《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答: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
三、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四、问: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申请资料齐全后接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
五、问: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为几年?
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
六、问: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交多少租金?
答: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管理,依据建筑面积计算,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20%确定;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不含)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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