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水平,减少科研人员负担,根据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2号)、《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22〕407号)和《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市财法〔2023〕123号),市科技局对到期的《广安市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广安科〔202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问:《工作细则》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广安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补助的项目和由广安市管理的四川省转移支付前补助项目。
问:项目验收方式?
答:根据项目支持经费额度实行分类验收评价,可采取审核验收评价或专家验收评价方式。支持经费10万元(含)及以下的项目,可实行审核验收评价。支持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问:审核验收评价程序?
答:审核验收评价按照“项目单位自评—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理。
(一)项目单位自评。项目任务合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牵头单位申请开展自评。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开展自评,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和项目自评意见。
(二)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结果为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任务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在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按要求准备以下有关验收评价材料,并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1.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2.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含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意见)(审核验收评价);
3.绩效考核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三)材料审核。项目牵头单位在管理平台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并将相关材料在线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评价材料。
(四)审核验收评价。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根据项目牵头单位自评意见和验收评价材料,填写项目验收评价评分表(审核验收评价),经科室集体审核、决策,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出具验收评价结论。确有需要的,项目管理科室可聘请广安市科技专家库专家辅助进行审核验收。
问: 专家验收评价程序?
答:专家验收评价按照“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实施。
(一)提交申请。项目任务合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在3个月内在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有关纸质材料,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1.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专家验收评价);
4.绩效考核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
5.财务附件。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专项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材料审核。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并将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或项目验收受托机构审核。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或项目验收受托机构指导项目牵头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评价材料。
(三)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或项目验收受托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价。专家组不少于5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专家组人数为单数,以技术专家为主、财务专家为辅组成。
1.任务评价
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审核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和支撑材料,对绩效考核内容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财务评价
财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审核支出明细账及支撑材料,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由财务专家一次性据实核定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当场提出明确定量意见(认定支出和不认定支出),不再反复审核材料、不再单列打分评价或定性评价。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结论作为项目财务评价的直接依据。财务专家只对财务审计报告中未认定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后续支出进行评价,不再对审计报告已认定的经费情况进行专家评价。填写项目财务验收评价评分表,根据评分结果出具验收建议意见。
专家组应填写项目验收评价评分表(专家验收评价),根据评分结果当场出具验收评价建议意见,并交予项目牵头单位。
(四)验收评价材料存档。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管理平台导出《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盖章后,验收材料由项目管理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各留存一份,另两套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保存。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管理科室在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评价流程。
问:项目验收评价结论?
答:包括通过、不通过和结题。审核验收评价项目只包含任务评价部分。专家验收评价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验收评分只包含任务评价部分;100万元及以上的,任务评价占60%,财务评价占40%。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含)及以上为通过;70分以下的为不通过。
问:项目哪些情况可按结题处理?
答:因以下情况之一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1.因国家或我省政策调整、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
2.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3.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技术骨干、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任务无法正常进行;
4.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市科技局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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