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什么?
答:范围为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
问:对于运行年限接近但不足20年的燃气管道,是否需要治理?
答: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需要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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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什么?
答:范围为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
问:对于运行年限接近但不足20年的燃气管道,是否需要治理?
答: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需要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