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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7-31
  •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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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关于《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7-31 17:18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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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要求,市政府于 2021630日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6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最新要求,2023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二、调整、更新的情形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 2025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得以补齐;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空间布局及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广安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到 203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功能实现良性循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经济高效、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广安目标基本实现。

四、本次动态更新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次动态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2021年确定的42个调整为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 较2021年新增3个、撤销1个、优化范围10个;重点管控单元26个,较2021年新增2个、整合减少1个、优化范围24个;一般管控单元 6 个、均为优化范围。同时,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另外,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公众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管控要求

答: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已接入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公众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查询。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69918285-5&areaCode=51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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