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达到什么状态才能启动应急预案?
答:启动应急预案条件:一是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分别由市本级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二是当地质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三是涉及跨县(市、区)、园区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问:针对应急预案各地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应急准备工作一要确保应急队伍和装备完善,二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确定,三要确保通信和信息畅通,四要确定专业技术队伍,五要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问:应急预案存在多级指挥机构,如何避免指令信息冗杂?
答:根据应急响应分级,省、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问:如何保障应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答: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机构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问:地质灾害防治如何防治?
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推进群专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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