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省上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及省内其他市州奖励标准制定本办法。
2.《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哪些?
答:奖励对象主要是针对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取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对成绩突出的训练单位工作团队也有适当奖励。
3.《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奖励方式是什么?
答:针对教练员一是资金奖励;二是评先、评优、评职称和晋升岗位享受优先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非财政供养教练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入编(事业或体育科研单位);四是通报表扬予以精神鼓励等。针对运动员一是资金奖励;二是享受小升初、初升高特招待遇,可特招至相关运动项目基地校就读初中或高中;三是金牌运动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1年内可直接考核招聘入编(事业或体育科研单位);四是通报表扬予以精神鼓励等。
4.《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奖励资金来源?
答:奖励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财政。
5.《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是否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有功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答: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有功人员只实施精神鼓励,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或记功或记三等功;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记集体二等功,对有功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嘉奖或记集体三等功,对金牌项目基地学校嘉奖或记功。
6.《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有效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答: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参照省上同类文件有效期限,将《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有效期限确定为10年。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