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及集中停放管理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启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99个,已完工1178个小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在满足改造安装条件小区均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范围,或预留充电线路或规划充电区域。截至目前,全市已将满足安装条件的7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纳入设计规划,涉及充电位3800余个,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将逐年递增。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指导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为居民充电创造便捷条件。
二、关于“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和智能充电桩建设纳入新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的建议
按照《广安市“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三、关于“积极推进电动车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已建成5552余台。根据专项规划,到2025年,全市将逐步形成以独立充电站、公共停车位、住宅小区等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道路停车位为辅助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城际间及对外通道上形成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站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走廊,大幅提升全市的充电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
四、关于“全面加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建议
督促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将电动车管理宣传纳入小区规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重点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制作宣传海报、视频、横幅等40余个,设置宣传点位260余个,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作宣传横幅2000余条,设置消防安全专栏900余个,并将电动车充电警示案例视频转发业主群,在符合条件的小区滚动播放。同时,在日常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房屋安全检查、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均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纳入重点检查事项。2020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会同消防、城管执法、街道(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累计对2600余个住宅小区进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累计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650余起,督促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划分电瓶车停放区域105处,新增规范充电位1800余个。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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