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仁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军人依法优先权益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军人依法优先”于法有据,是合法权益,让军人得到充分的尊重,让这种尊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新时代下“双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础。没有负重前行,哪来岁月静好。正是因为军人的默默付出,军队提供的安全保障,社会才能够真正得以安宁、健康、繁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军人优先”的理念是国防之需要、社会之需要、全民之需要,这种需要应该在各个层面被深刻理解和贯彻执行。
一、关于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的问题
您建议重点将军人依法优先和相关法规制度向道路运输、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宣传,培养工作人员“军人依法优先”意识。《广安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区以上车站要设立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室;保证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应按规定给予票价优待。第十八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市内参观烈士陵园、纪念塔(碑)、纪念馆、革命旧址,浏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免收门票和市内公共汽车车票的优待。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市)区所在地,具有较大规模的医院、商场等服务性场所,设“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优先”标志。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市已经从政策上明确了“军人依法优先”相关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以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和双拥宣传等活动开展为契机,会同卫生、交通、文旅等单位,因地制宜开展法规宣传和国防教育,切实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军人依法优先”意识。
二、对“军人依法优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问题
您建议对道路运输、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执行“军人依法优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与绩效挂钩,营造主动为军人服务的环境。经调查了解,目前全市道路交通、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在执行“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方面总体是好的,县区级以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立医院窗口,A级以上旅游景区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乡镇、私立医院,偏远或人口较少地方,无评级景点、无等级站点标识未设立或设立不明显;部分工作人员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服务意识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检查结果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挂钩,确保“军人依法优先”在各地各行业落地落实。
三、关于“军人依法优先”执行情况限期整改的问题
您建议对“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未设立或设立不明显的单位限期加以整改。今年,全省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考评活动,我局将以此为契机,会同卫生、交通、文旅等单位针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依法享受优先优待等拥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营造关心军人、支持军队、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强军兴军的巨大热情。
此外,在政务服务、乡(街道)便民服务站点、银行、电信、水电煤气、私营行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之前法规未明确要求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但部分单位已经主动作为,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军人服务台、委派专人负责等,为广大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提供优质服务。下一步,我局将在全面落实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军人依法优先”领域,规范服务窗口设置,提高从业人员拥军意识,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毕仁建代表,感谢你对“军人依法优先”问题的关注,欢迎你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军人依法优先权益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军人依法优先”于法有据,是合法权益,让军人得到充分的尊重,让这种尊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新时代下“双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础。没有负重前行,哪来岁月静好。正是因为军人的默默付出,军队提供的安全保障,社会才能够真正得以安宁、健康、繁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军人优先”的理念是国防之需要、社会之需要、全民之需要,这种需要应该在各个层面被深刻理解和贯彻执行。
一、关于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的问题
您建议重点将军人依法优先和相关法规制度向道路运输、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宣传,培养工作人员“军人依法优先”意识。《广安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区以上车站要设立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室;保证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应按规定给予票价优待。第十八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市内参观烈士陵园、纪念塔(碑)、纪念馆、革命旧址,浏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免收门票和市内公共汽车车票的优待。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市)区所在地,具有较大规模的医院、商场等服务性场所,设“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优先”标志。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市已经从政策上明确了“军人依法优先”相关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以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和双拥宣传等活动开展为契机,会同卫生、交通、文旅等单位,因地制宜开展法规宣传和国防教育,切实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军人依法优先”意识。
二、对“军人依法优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问题
您建议对道路运输、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执行“军人依法优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与绩效挂钩,营造主动为军人服务的环境。经调查了解,目前全市道路交通、各大公立医院、各服务行业在执行“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方面总体是好的,县区级以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立医院窗口,A级以上旅游景区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乡镇、私立医院,偏远或人口较少地方,无评级景点、无等级站点标识未设立或设立不明显;部分工作人员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服务意识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检查结果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挂钩,确保“军人依法优先”在各地各行业落地落实。
三、关于“军人依法优先”执行情况限期整改的问题
您建议对“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未设立或设立不明显的单位限期加以整改。今年,全省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考评活动,我局将以此为契机,会同卫生、交通、文旅等单位针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依法享受优先优待等拥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营造关心军人、支持军队、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强军兴军的巨大热情。
此外,在政务服务、乡(街道)便民服务站点、银行、电信、水电煤气、私营行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之前法规未明确要求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但部分单位已经主动作为,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军人服务台、委派专人负责等,为广大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提供优质服务。下一步,我局将在全面落实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军人依法优先”领域,规范服务窗口设置,提高从业人员拥军意识,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毕仁建代表,感谢你对“军人依法优先”问题的关注,欢迎你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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