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磊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的建议》(第1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也日益突出,对广大市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息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危害到市民的身体健康,群众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不断,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施工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已对市民生活质量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切实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局以“中、高考”禁噪为契机,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推手,积极会同住建、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媒介宣传。中高考期间,通过电视、报社、LED等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噪音对人体的危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二是印发宣传资料。我局印发《禁噪通告》《温馨提示明白纸》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在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商业中心等地发放、张贴,督促建筑施工企(事)业严格落实降噪措施,严禁噪声扰民。
(二)建立规章制度。一是制发相关文件。为统筹开展好我市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制发《2023年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方案》(广城管办发〔2023〕6号),会同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联合制发《广安市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城执发〔2023〕22号),积极推进噪声污染各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综治体系。与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勤联动,抽调执法骨干形成工作专班,建立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教体、文广旅、社区、物业等部门噪声综合治理机制。
(三)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强化审核发证管理。与各行政审批部门(广安区、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与行政审批局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制发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准予夜间施工的起止时间(例如:2023年4月16日22﹕00-24:00,2023年4月17日0:00-06:00……);对是否因抢险抢修施工作业、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强化施工现场勘验,留存勘验影像记录;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二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前、中、后巡查监管,指导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学校、医院、居民生活区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严格控制噪声作业时间;如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在高噪声点位设置吸音措施,强噪音设备要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装卸钢管钢筋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
(四)开展联合整治。一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依托12345举报投诉平台,梳理市民反应强烈,反复投诉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性开展整治。今年来,我市受理处置噪声污染举报投诉561件,同比去年投诉举报率大幅降低。二是全面部署中、高考禁噪工作。中、高考期间,我局提前谋划,制发禁噪方案和禁噪公告,统一协调部署。在全市范围印发禁噪通告20000余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宁静考试氛围。同时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教体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整治,考试期间全天候禁噪管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噪声污染84起,切实为中、高考保驾护航。三是开展夜间噪声专项整治。我局按照时间节点,整合执法力量,会同住建、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定期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经营活动中设施设备噪声及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乱象集中整治。今年来,开展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200余次,责令整改“吾悦广场”“承平盛世7期”“云玺台”“莲花桥工程”等夜间施工噪声污染20余起;劝导纠正广场歌舞、喇叭宣传、夜市经营等各类生活噪声1241起;处置占道经营违法行为8922起,立案查处109起,罚款2688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职责不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机构改革后,其他部门的局部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部门,但个别县(市、区)城管部门无此项职能,导致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多头管理带来了相互推诿等新的问题。
(二)污染调查取证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环保部门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声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促进常态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未经审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件查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安排部署,将执法办案挺在前面,克服在执法办案方面宽、松、软的情况,敢于办案、善于办案,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以执法办案促成效,以执法办案促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长效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协作,补齐执法能力短板,切实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技术支持、市区联动的局面,实现巡查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同时,提升网格化管理,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与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处置并反馈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