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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6
  •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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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26 10:05 来源: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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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零售药品监管的建议》(第1135号)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明确了具体责任科室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分析透彻、切合民生

通过对建议的深入分析、反复研究,结合药品日常监管、案件查办以及对公众的走访、调研等情况,我们认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零售药品监管的建议》一是建议实,紧扣民生。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药品安全(特别当下疫情防控用药)是所有药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就是保障民生。二是建议准,抓住症结。疫情防控用药监管是当前药品监管的重中之重,疫情下部分药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抬高药价、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事服务不到位,甚至部分无良商家唯利是图,恶性竞争等,给消费者带来严重身心健康伤害。三是建议好,针对性强。此项建议操作性强,符合新形势下药品监管工作需求,也是药品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药品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药品职责进一步明晰,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持把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紧抓不放,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措施有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虽然我市在防患药品风险隐患,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药品监管仍存在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一)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市场主体多,高风险品种多,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压力大。一些企业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个别药品企业经营者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欠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如: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含麻黄碱药品未实名登记、擅自抬高疫情防控药品价格、未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按要求储存、养护药品,导致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等行为。

(二)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药品安全监管对象数量多、分布广,药品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大,专业人员少,监管触角有限,监管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专业性较强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部分药品重点领域仍然存在风险隐患,如:药品网络销售缺少有效监管手段,监管难度大、隐患突出。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等品种风险高,中药饮片质量尚不稳定。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械贮存设施设备缺乏,阴凉药品、冷藏药品质量风险高。

三、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根据您的建议,全市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防疫,坚定不移守底线,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构筑药品监管“防火墙”。

(一)坚持三强化,筑牢疫情防控“防护网”。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督促零售药店做好“五类”药品实名登记并及时推送至所在社区,探索建立“五类药品”标注管理,实现“五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二是全面加强新冠防治药品监管。全面强化新冠疫苗监管,严格疫苗全链条检查,彻查风险点源,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强化违法行为惩处。综合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手段,对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后,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非政府定价。市场监管主要监管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全市共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867人次,巡查检查零售药店7637家次,检查药业公司167家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7件,没收违法所得40.69万元,罚款99.55万元。

(二)强化三联动,推动药品监管“一盘棋”。一是强化系统上下联动,构建监管“新格局”。以药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为契机,构建市、县、所三级监管网络,建立QQ群,及时交流药品监管中发生的问题,定期发布药品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市、县、所三级同频联动,及时交流、探讨和解决工作难题,建立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季度会商机制,推进全市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制度化体系化,构建全市上下药品监管“一盘棋”新格局。二是强化部门多方联动,打好治理“共同体”。加强与卫健、医保、网信、商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开展部门联动检查3次、约谈4次、告诫16次。推动执法办案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对部门间的相关协查请求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三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构建惩治犯罪“铁丝网”。与省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市公安局建立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前沟通,交流探讨、会商案情、研究对策,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件,出具鉴定假药认定相关文书4份。

(三)注重三提升,夯实药品监管“硬支撑”。一是提升监管能力,夯实药品监管基础。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市、县、所三级药品监管人员49人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中心开展为期一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药品稽查执法主题培训,夯实药品监管能力支撑。市局统一编印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指南,为监管人员执法办案提供操作指引。二是提升法规意识,树牢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在日常检查中向药品经营主体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大力提升药品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组织开展药品专题培训3场次,培训药品从业人员300余人次。三是提升基层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引领、完善检查执法体系,每个基层监管所确定2名药品监管专兼职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开展集中培训、乡镇轮训2场次,培训基层监管所人员220余人次,着力解决监管能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

(四)发挥三作用,推进药品监管“见实效”。一是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念好药品考核“紧箍咒”。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对县(市、区)政务目标考核,督促属地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坚持防风险、守底线、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药品日常监管。二是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绘好社会监督“同心圆”。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制作药品安全温馨提示、安全用药小知识、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承诺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送药品安全宣传短信100万余条次。2022年全市药品安全满意度较上年大幅提升,跃居全省前10,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采集社情民意“聚焦点”。坚持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切入点、落脚点,鼓励公众向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违法违规线索,监督药品监管行为,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电话接听,第一时间处理,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形成药品投诉有渠道、受理有流程、应急有机制、信息有反馈运行机制,合力保障药品安全的良好格局。2019年以来药品投诉举报共计396件,其中投诉96件,举报100件,举报办结并立案的14件;药品价格投诉举报149件,其中投诉142件,举报7件,举报办结并立案的7件,药品消费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五)履行三承诺,稳固药品质量“主阵地”。通过法规宣传、召开约谈会、警示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为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向全市涉药单位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各涉药单位严格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创新思路,与涉药单位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同时各涉药单位向社会做出诚信经营承诺和执业药师履职承诺。通过三承诺,进一步明晰了各涉药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提升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针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与市民难以获得医生处方的矛盾,我市坚持三项措施大力解决处方药购销难题:一是针对医院处方不外流的现实状况,截至2023年5月,全市已安装远程电子处方平台药店数达1633家(占全市零售药店总数的96.3%),开方量由2018年的不足1000张,发展到2022年年开方量突破130万张,远程处方使用率大幅度提升,有效解决了处方来源受限的问题。二是加强法规宣贯,督促守法经营。2019年以来,组织培训药品从业人员2000余人次,系统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药品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敬畏法律、守法经营。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行为。机构改革以来,全市查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案件621件,处罚没款41.2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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