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建议》(第2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餐饮行业发展迅猛,全市厨余垃圾日益增多。为解决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置问题,2020年9月,我局根据PPP模式相关要求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成都海弘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12月签订了《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合同》。2021年2月26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占20%股份)和成都海弘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80%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公司(广安市利世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建。2021年3月,签订了《项目承继协议》,约定成都海弘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广安市利世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设计处理规模130吨/日,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项目于2021年8月6日建成并试运行,截至目前,日均收运厨余垃圾约85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为保证项目合理合法运转,我局积极推进《广安市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工作。自2020年4月被列入立法计划至今,先后经历了专项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公平性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过程。《办法》已经我局2023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正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加快推进项目转段。项目试运行后,我局按程序积极谋划转段工作,2021年5月14日,根据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心对该项目转段工作审核要求“项目合同需进一步完善,签订《补充协议》非常必要”及五点建议,我局与市财政局PPP办、咨询公司及餐厨垃圾项目公司进行了多轮多次磋商,市政府杜毅副秘书长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补充协议》已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有序推进协议签订。项目试运行后,我局积极牵头开展《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协议》编制工作。2021年12月30日,市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相关事宜,会议研究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甲方,广安利世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乙方,市市政环卫处、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为丙方签订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三方协议。会后,结合全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协议》,多轮反复修改后,《餐垃收处协议(送审稿)》已经我局2022年第3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按市政府和市司法局意见由我局组织签订。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前锋区、武胜县、项目公司签订了协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收集范围不够全面。目前我市厨余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收集范围还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收运能力有待提升。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投入专业运输车辆22台、布置专用垃圾桶3200余个,初步建立起了全市城市、县城(除邻水县外)建成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处体系。据统计,全市餐饮经营者近10000家,由于项目公司与餐饮经营者合同签订不足、项目公司对厨余垃圾产生量预判不准、厨余垃圾桶摆设位置不准等原因,偶尔会造成个别点位厨余垃圾收运点位溢满情况、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打击违规处置力度不大。因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尚存在部分商户直接将餐厨垃圾倒入污水管道,部分商家私自将油水分离后的上层油回收利用或售卖、中层水部分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道、下层干渣部分直接倒入其他垃圾桶等现象,导致城镇污水管道堵塞、影响污水管网功能。餐厨垃圾在污水管道内会发酵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引发下水道有限空间作业中毒或爆炸隐患。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清运不及时、清扫不到位,会产生异味、滋生蝇虫,影响生态环境。
(四)日常监管尚需加强。广安市利世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经市政府认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厨余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公司。但由于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各地对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深入,政策落实不精准。个别地方仍存在仅持有市场监管局工商登记就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企业,更有私人非法收运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营造厨余垃圾处置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读物等形式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中大力宣传厨余垃圾分类常识及危害,让群众充分认识餐厨垃圾违法违规处置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危害,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分类处置厨余垃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广安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身边人讲身边事”典型事例系列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厨余垃圾分类的认可度、参与度。
(二)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截至目前,我市《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送审稿))即将送政府审议,《暂行办法(送审稿)》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制度,厨余垃圾产生者、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资质管理,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相应资质条件”指的是“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和“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三)加快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明确以提升厨余垃圾收集量为目标导向,深挖城市、县城厨余垃圾潜力,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加紧健全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厨余垃圾收运量、提升项目运行效能。同时督促项目公司加大人力、设备等投入,实现大小餐饮业店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快收快运,使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快速、高效运转,加速促成我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资源性利用和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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