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5
  • 发布日期 2022-08-05
  • 文号 广经信函〔2022〕30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10号建议办理情况回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5 09:08 来源: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廖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药企业运营成本的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医药企业信息平台。在国家层面实现我市医药企业信息覆盖全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已设立数据查询系统模块,其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原料药、药包材等产品的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产品信息(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备案登记号、生产单位等)及审评审批信息,用户可通过高级检索的方式,输入需要查询的产品名称,即可检索出生产该类产品的我市医药企业信息。建立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截至目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1710个,已入驻政府部门27家、服务机构50家、规上企业483家,新“金融惠企”“智能贷顾”“智能化建设项目”等功能模块,推送政策信息1460条,累计阅读量达23698条;截至目前,已有12药品生产企业注册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其中大输液生产企业1家、原料药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药用辅料生产企业1家。

  二是关于企业定期上报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中,因涉审评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等因素,系统中暂无法查询企业的物料需求变化、生产线变化、市场供应变化、新产品布局等情况。机构改革后,仅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具有药品注册、生产等监管权限及审评审批权限,因此企业信息更新上,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不涉密信息前提下,在数据查询系统中提供查询服务。

  三是关于定期综合评估。涉及药品监管职能中的“帮助各企业启动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委托营销、委托检验”四项审批职责均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事一审批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由企业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积极向省药监局做好汇报沟通,以便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企业最大程度的减少投入与饱和生产,鼓励引导企业实现资源共享。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623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