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生代表:
六届广安人大二次会议第1237号《关于各项年审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暨为基层减负的建议》(第123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时间节点的问题。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坚持“均等、智能、便民、温馨”服务理念,优质、高效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2022年,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例达90%以上。在认证时间方面,为方便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不开展集中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在当前认证周期(12个月)内均可自由选择时间进行认证。在认证渠道方面,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多样,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方式进行认证;也可就近选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线下服务方式,办理资格认证;对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需求提供“预约认证”“上门认证”“延时服务”等人性化认证服务。
二、关于低保对象年审的问题。按照《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广市民〔2022〕62号),我市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分类复核,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以及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不适用“一年只安排一个具体时间节点,一次性完成各项年审工作”。复核采取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需要低保家庭提供相关资料,但是线上无法查询、乡镇(街道)难以掌握具体困难情形的,确需低保家庭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便重新核算家庭收入和救助标准,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关于特困人员年审的问题。全市建立特困人员死亡注销、不符合条件取消、享受政策变更等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上报死亡和民政对象情况变更表。每年民政部门开展定期复核,主动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接比对工作,采取信息比对方式对在保对象的经济、财产状况(车辆、房产、养老保险等信息)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比对,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清退,不需要特困对象本人提供相关资料。
四、关于重残人员年审的问题。残疾人补贴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补贴的资格审核涉及到二代残疾人证认定、低保资格认定等情况。残疾人的资格审核实行每月比对,由民政对接残联、公安等部门比对,不需要残疾人本人提供相关资料。残疾人在申请相关补助时可通过“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扶残助困一件事”平台办理,不需要重复跑路递交资料。
五、关于退役军人补贴年审问题。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出台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确认方式为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目前,上级正在研发手机端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待正式运行后,可在手机上进行年度确认)。每年9月开始年度确认工作后,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系统精准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周通报各地工作进度,督导该项工作快速推进。市退役军人局高度重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及时组织县、乡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电话沟通、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发布、退役军人转达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上门确认、动员优抚对象到服务中心(站)现场确认、远程视频确认等方式积极开展年度确认,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精准高效完成。
六、关于独生子女奖扶年审问题。“独生子女奖扶”即为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此项政策主要惠及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已婚农村居民。该项政策在年审过程中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是年审内容特殊性。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规定,年审要求已享受对象到辖区乡镇(街道)卫计窗口接受年审,年审表上需要继续享受对象与受理人同时签字确认,而且年审不只是查验对象是否存活,还要询问对象婚姻、生育收养、户口性质等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年审退出多样性。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号)规定,在年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享受奖励扶助:(一)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二)奖励扶助对象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三)奖励扶助对象因再生育、收养引起子女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四)奖励扶助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数量规定生育子女或非法收养子女的;(五)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错误的;(六)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的情形。三是年审时间关键性。扶助对象年审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1日以后,按照《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第十六条关于“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的规定,当年1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应发放整个年度扶助金;上年12月31日(含)以前死亡的次年不再发放扶助金。如果安排在上年11月年审,就可能导致11月、12月部分死亡对象次年继续领取扶助金,影响我市工作质量。四是考核的重要性。省卫生健康委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纳入了绩效评价考核,对资格确认有误的,应退未退导致停发的,按要求扣减中省配套资金。
七、关于乡村医生退休补贴问题。“乡村医生退休补贴”即现行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此项政策主要对象为年满60周岁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市卫发〔2018〕110号)、《关于提高离岗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广市卫发〔2022〕55号)等文件,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乡村医生相关待遇保障政策。为确保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的严肃性、真实性,各地根据实际,除岳池县申报时间为次年1-2月份外,其余县(市、区)基本集中在当年11-12月份进行集中申报。乡村医生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镇政府等按程序进行初审、公示、复审、公示,最后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当年12月底前统一汇总,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申报当年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经与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沟通,计划将年审时间调整至当年11-12月份进行,故关于乡村医生退休补助年审时间与建议中年审时间11月上旬基本一致。
各部门年审时间除了乡村医生退休补贴时间基本固定在11月外,其他几项工作时间相对比较灵活,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强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及电子证照运用,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制定的行业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方案,明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已实现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已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或核验的电子证照,明确亮证应用场景,并指导督促相关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证照。加强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APP广安分站点应用推广,强化业务和技术支撑,不断优化分站点特色应用服务。加大自建系统应用接入统筹力度,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天府通办”,推出100个以上的掌上可办高频服务事项,不断拓展广安分站点应用功能,利用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力争让群众办事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
感谢您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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