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委员、何树进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建议》(第263号提案)已收悉,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动,对提案中提出的六点建议分别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学法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等具体措施,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广安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计划共包含43个抽查任务,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多个监管领域,对本年度已经抽取的检查对象同一年度不再重复抽取,减少对守法企业的重复检查,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统筹作用,指导各部门制定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到位。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ABCD”四级信用风险分级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从无差别、粗放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运用5G、AI、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线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巡查工作,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数据串联,通过“机器助人”手段代替传统“人盯人”监管方式,减少人为现场监督检查,实现“不打扰监管”。
(二)探索推行“一体化”执法检查。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17个重点涉企执法部门建立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推进机制,负责安排部署、统筹整合各部门执法检查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组织召开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议4场次,不断推动一体化执法检查理念走深走实,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统一联合联动检查取得较好成效,上半年累计开展一体化检查1126次,入企检查次数较往年下降30.3%。二是整合执法监管事项。针对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不清、主体不明、沟通不畅等问题,我局牵头汇编了《2024年度“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科室协同”一体化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从源头上将原先308项执法检查事项整合为130项,进一步压缩执法检查频次。三是规范入企执法行为。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结对帮扶机制,实行“先送法再执法、先服务再检查”,帮助排查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违法隐患,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必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检查或者不宜提前告知外,提前告知管理服务对象执法检查相关事宜,实行“预约式”入企检查。在生产经营高峰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要求或者特殊紧急等情况外,一般不安排检查,检查时不得强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严禁超出企业工作实际和接待能力搞“扎堆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畅通线上监督渠道。优化升级“码上监督”平台功能,通过“送码进企业”等形式加强推广使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键举报,收集办理各类投诉建议28条。二是畅通线下服务渠道。选取44家代表性企业设立行政执法观测点,常态化开展涉企政策宣传及以罚代管、多头执法等问题线索的样本采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35件次。三是建立执法数据评估渠道。对全市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数据进行月统计、月分析,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变化、行政检查次数过多等执法行为的精准监督。四是拓宽社会力量监督渠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及民营企业家中聘任12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五是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府检联动 共护民生”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行动,对全市2023年以来办理的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全面评查,通过查纠整改推动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每年坚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作为学法考法主要内容,坚持学用结合、以考促学,全市763家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全覆盖参考。考试结果与当年评先评优考核挂钩,法治考试不合格或者未考试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持续推进“普法七进”工作。认真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宣传,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
(三)严格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在“法治广安”开辟以案说法专栏推送普法案例。
三、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
(一)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把人民调解作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健全完善“诉调”“警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把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诉前。去年底,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六部门,共同转发了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把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化解纠纷的基本原则。
(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民商事纠纷化解。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后,与市民政局共同推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民商事纠纷化解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成立以调解民商事纠纷为主要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四川省内除成都和广安放开了此项业务,其他市州尚未开展,仅有个别县(市、区)作试点。市司法局已对提出成立申请的4家发起人作出了同意成立的批复。目前,已有1家取得了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已经正式挂牌运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流矛盾纠纷,缓解人民法院审判压力。这些新型调解组织从组织类型上属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从业务范围上属于民商事调解组织。它们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存在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可以与纠纷当事人协商,通过调解服务获取报酬;对调解员的要求更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方能胜任。接下来,市、县人民法院、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将向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生力量的作用,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
(三)建立律师调解加司法确认新机制。该机制由市、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三方充分协商后建立,即律师调解室(事务所)与人民法院衔接,将律师调解成功后不能当场一次性履行的调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律师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施工合同、劳务纠纷、侵权纠纷等调解案件120余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涉案金额4000万余元。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成功调解一起金额上千万元民事纠纷,为确保矛盾化解成果,彻底化解纠纷,将调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
(四)强化行政复议依法维护民企权利。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转变案件审理方式,将调解、和解思路贯穿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决定全过程,加大释法说理、案中调解力度,抓住核心焦点诉求,有效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3年,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5件,调解、和解结案17件;今年1至5月,审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6件,调解、和解结案12件,调解、和解结案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行政复议机构在5个工作日的受理审查期限内,主动作为促成复议双方当面沟通交流,广泛采用案前调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广安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蒲星,联系电话:158923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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