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方面
2025年3月,由市人大民宗外侨委牵头,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立法前期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广安实际,我局向市政府建议学习借鉴深圳市、绵阳市等地做法,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主管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明确托育托管机构设立门槛”方面
拟由牵头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校外托育托管机构行业标准,对机构的设立条件、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托管机构的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设备等。
三、关于“明确托育托管机构责任义务”方面
要求托育托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项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安全;应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伤害。
四、关于“加强对托育托管机构日常监管”方面
通过各种形式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与校外托管情况,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提醒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正规的校外托育托管机构。加强对违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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