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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6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26 09:45 来源: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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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第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方面

2025年3月,由市人大民宗外侨委牵头,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立法前期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广安实际,我局向市政府建议学习借鉴深圳市、绵阳市等地做法,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主管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明确托育托管机构设立门槛”方面

拟由牵头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校外托育托管机构行业标准,对机构的设立条件、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托管机构的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设备等。

三、关于“明确托育托管机构责任义务”方面

要求托育托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项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安全;应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伤害。

四、关于“加强对托育托管机构日常监管”方面

通过各种形式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与校外托管情况,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提醒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正规的校外托育托管机构。加强对违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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