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推进招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22〕21号)要求,确保从2022年起,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全省系统”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努力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二、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强化招生源头管控,切实压减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必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标准和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园区学生入学需求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和压减计划,为每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今年毕业生数,若今年无毕业生则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数。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下达。各地要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合理申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确保到2025年全面消除5000人以上普通高中校点。各校要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单独组织考试招生和掐尖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和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四、进一步保障好特殊群体入学
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就读比例偏低的地方要加快整改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
五、严肃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出台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履行好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和招生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要坚决从严查处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系统外自主招生和提前招生、提前登记收费、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对违规跨区域招生造成的一切稳定问题及所需经费问题由招生地政府及相关学校承担责任。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中小学招生纳入对县级政府和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相关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政务处分。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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