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品牌建设、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合作交流。
(二)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加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局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增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承担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受理市场监管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按程序落实报告、指挥、调度、处理等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八)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及广告业发展。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商标培育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具体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指导质量中介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评议考核。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全市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流通领域的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食品和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与认证认可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及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标准化科。贯彻实施国家、省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区市县(园区)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依职责监管流通环节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抽样和质量公告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承担实施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和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及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起草专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创造、运用、服务等服务促进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组织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专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指导管理专利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全市系统及企业专利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科。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四)科技信息化科。负责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备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装备、成果应用管理事项。承担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本部门信息建设、网站、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五)新闻宣传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六)财务与内部审计科。建立健全实施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组织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等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及党组日常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及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搞好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十八)执法稽查一科。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综合性执法行动;负责评议考核、执法协作、挂牌督办、典型案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九)执法稽查二科。负责指导、查处全市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检验检测等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查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查处全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查处全市价格行为案件。承担上述领域跨区域、跨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广安经开区上述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
(三十)执法稽查三科。负责指导、查处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拍卖、登记注册、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传销和违法直销、广告等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查处全市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等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承担上述领域跨区域、跨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广安经开区上述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
(三十一)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纠正不当的执法行为,负责案件审核与评查、主体列严、能力建设(执法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执法普法、案件数据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审计监督工作。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协助局机关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协助局机关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广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导区市县不良反应药品监测工作。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市市场监管部门指派或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的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生产、流通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指导区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广安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专利数据的统计、发布,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查询服务及专利产品展示交易、专利技术转让、专利项目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服务工作,以及“12330”投诉咨询电话的接转工作。
广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商)品进行抽查、专项抽查、定期检验、专项检验;承担产(商)品质量委托检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认证、许可证的产(商)品进行检验;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同类检验机构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广安市计量测试所。负责保证全市量值准确统一;负责研究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有效传递;执行国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开展商品量检测等工作。
广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定期、仲裁检验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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