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牌子)。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部门之间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保密机要、信访、宣传、档案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及其他公物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水务行业信息,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水务行业的综治维稳和防邪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对全市水利项目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利投融资工作,指导全市水管经费的征收和监管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御与科教信息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涉水要求,组织编制水利工程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技术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及智慧水利建设工作。统筹计划全市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和水文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督科(增挂水政执法科牌子)。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水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政策和贯彻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和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和网络理政平台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部门管理的水利、农村水电站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水库、小电站大坝及农村小电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站、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理范围内农村水电站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组织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水利反恐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增挂广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及节约用水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中与水资源有关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城乡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监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参与取水、节水工程竣工审验;指导组织规划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市全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湖保护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六)水利水保科。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测算和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已成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村镇集中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蓄水保水和灌溉用水管理;负责水利民生工程相关工作;负责水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涉水事务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按照权限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考核,负责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系绿化工作。
(七)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核相关报告;编制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衔接;承担全市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和水利基本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区市县(园区)相关工作。
(八)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指导实施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移民直发直补动态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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