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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发布日期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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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4-05-30 17:48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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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加挂信访办牌子)。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接待、综治、维稳、后勤、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规划与财务科。承担健康广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涉及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人事科(加挂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和护士资格考试。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行政审批科(增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监管科(加挂职业健康科牌子)。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体系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科。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与地方病专项防治规划。拟订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免疫效果评估。

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病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疫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和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医政科(加挂药械使用与食品监测科牌子)。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监测任务。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活动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中医药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掘、整理、总结传统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参与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中医药发展工作。

老龄健康科(增挂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承担保健对象全程健康管理、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保健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拟定爱国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健康广安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承办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宣传与科教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综合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其他综合性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机关党委(加挂审计与监察科牌子)。负责拟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指导和考评。负责系统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经验推广和重大活动。承担委机关内控制度建立和日常管理、风险评估及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按规定对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并督查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配合查处委管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二、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市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首家领办型医联体医院。作为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标准版)、广安市创伤急救中心、广安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广安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现有心血管病和呼吸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7个在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以心脏和血管介入治疗、重症医学人工膜肺为代表的特色医疗技术处于川东北领先地位。承担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市120院前急救资源。履行规范管理挂靠我院的40个市级医疗质控中心职责。现有9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是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等教学医院。13个专业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6个专业获得国家器械临床试验资格。作为四川省生物治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负责积极开展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临床研究,推进科研成果临床转化。作为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负责为居民提供体检、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负责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治;负责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慢病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联系电话:0826-2222448,急诊电话:0826-2222163,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号)。

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指导等公共职能(联系电话:0826—2335674,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29—31号)。

市中医医院。承担全市中医医疗服务和重大医疗急救任务。承担全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的中医业务培训、进修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中医临床实习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医的临床科研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按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医疗队下乡服务和社区医疗服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28—2224550,咨询电话:18188321916,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市精神病院。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心理障碍患者开展医疗、心理(包括儿童心理、睡眠)、护理、康复、保健、医养(包括老年医疗、医养、养老)等服务。承担全市精神疾病宣传、预防、监测、预报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市精神卫生质控工作,承担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危机干预等任务。承担全市老年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老年病诊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等系列老年病医、教、研服务(联系电话:0826-2349401,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汤路9号)。

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相关指令性任务。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分析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母婴安全保障、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儿童保健等妇幼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适宜技术推广、辖区典型病例评审、监督评价、质量控制等。负责辖区妇女儿童相关妇幼健康服务指标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管理、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并发症处理等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围绕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咨询、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以及入托、入园儿童健康体检等。围绕婚前期(青春期)、孕前期、妊娠期、分娩期、产后期、更年期(老年期)等重要生命周期开展妇女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联系电话:0826-2349059,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二段16号)。

市中心血站。是为临床提供医疗用血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血液检测、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服务470余万人口(联系电话:0826-2351790,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爱心街36号)。

市执法支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辖区内放射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上报。开展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稽查,做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委委托的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新办、变更、延续备案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826-2160007,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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