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9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
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政治部。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区市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办公室。处理市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4.法治调研督察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5.立法科。负责行政立法工作。承办行政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6.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市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论证审核工作。
7.社区矫正管理科(增挂社区矫正支队牌子)。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8.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二科。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其它诉讼和仲裁案件。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增挂外来企业投诉科牌子)。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区市县、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10.依法行政指导科。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区市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广安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4.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安设立办事机构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委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监督检查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颁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6.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审核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负责本机关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17.科技信息与装备财务科。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车辆调度和维护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负责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收养、隶属关系、财产赠与、身份、学证等事项的证明,证据保全和其他公证事项。
2.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负责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收养、隶属关系、财产赠与、身份、学证等事项的证明,证据保全和其他公证事项。
3.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全市法律援助统计工作;开展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工作;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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