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全民水库保护中心。贯彻执行水库枢纽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做好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的日常检查、观测、维护等工作,确保水库枢纽工程运行安全;按照气象信息,做好水文预测预报、防汛抗旱及水资源利用的安全调度工作,负责做好水库枢纽工程绿化及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水库枢纽工程及渠道灌溉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水库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广安市水土保持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制度。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推广水土保持技术。对全市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四荒”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水土保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广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增挂广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牌子)。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受监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报告;参与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为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以及移民资金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协调三峡移民工作;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广安市河湖保护中心。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牵头拟制市级层面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以及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河长联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县、乡、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抓好全市“洁净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治水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治水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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