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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7
  •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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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民政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4-05-28 17:26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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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加挂安全生产科牌子)。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爱老、孝老教育宣传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城市孤寡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牵头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加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六)社会福利与儿童保障科。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安市行政区划图、广安市城区地图。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广安市社会福利院。收养政府安置的残疾“三无”人员,代养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特殊教育、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慰藉、社会工作、安宁等服务。

(二)广安市儿童福利院(加挂广安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广安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为城区弃婴(弃童)、孤儿、收养儿童等提供康复治疗、保育教育、义务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指导。

(三)广安市救助管理站(加挂广安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广安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负责全市辖区内外地流入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中转工作和主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管理、教育、护送等工作。

对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实施关爱保护及其他延伸性服务工作。

(四)广安市老年大学。负责组织开展老年教学活动,组织协调老年群众团体进行各种文体竞技比赛,为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健身活动服务。

(五)广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我市社会组织服务、慈善事业促进工作,以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六)广安市凤凰山公墓管理所。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为广安城区治丧群众提供殡仪服务,为广安城区群众提供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服务。

(七)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推进、督促、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养老服务相关培训、队伍建设、政策宣传推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协助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标准。协助开展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协助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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