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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0-13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19〕48号
  • 有效性 失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9-10-21 00: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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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1号)精神,健全全市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行业潜在风险,现就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市信用担保集团作用,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减量提质,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3年,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公司,机构平均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余额占全市融资担保余额比重达到60%以上,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支持市信用担保集团等行业重要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融资担保基金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财政支持政策。适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其入围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增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有序整合区市县融资担保机构,推动行业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担保能力。支持市农担公司与省农担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加快向区市县尤其是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延伸服务,加快建设全市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带动力的融资担保公司,与省内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股权、管理、业务、培训等合作。支持行业重要机构到融资担保机构空白的区市县开展业务。对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小微企业与“三农”服务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担保代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设机构。

  三、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一)促进银担合作共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将银担合作作为加大支小支农力度、有效缓释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对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不收取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等优惠;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最大限度缩短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提高银担合作质效。各区市县(园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和小微企业实际,与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开展联合担保,建立良好合作机制。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合规审慎原则,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质分担风险,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鼓励进一步提高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在客户发生债务违约后应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一定的代偿宽限期,并在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积极帮助化解风险,解决融资担保公司因代偿产生的机构评级等问题。对承担风险比例高、业务量大、服务优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监管账户开户、托管等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应通过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方式有效控制风险,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不收取保证金。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之间加强担保业务合作,共同做好风险管控。

  (三)防止业务风险转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职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加强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定期评估,重点关注其推荐担保业务的数量和规模、担保对象存活率、代偿率以及贷款风险管理等情况,严格审核有银行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风险转由融资担保公司承担。

  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功能。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稳妥创新业务模式。融资担保公司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基础上,可以探索开展“投担业务联动”,推广应用“政—银—担—企—户”5位一体业务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投资、担保、委托贷款等多元化金融服务。规范开展资产业务,弥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重点围绕“四个加快建设”、实施“两大工程”、建立“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掘事关全市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中的有效融资需求,实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品种,力争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融资担保等方面有所突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它机构开展合作,提高对实体经济融资的增信、分险和自身抗风险能力。

  (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适时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控建设,建立完善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约束相互匹配的经营机制,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增强融资担保公司对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切实提升机构信用等级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诚信档案,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管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各地融资担保公司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和省上配套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股东、高管、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挪用客户贷款或保证金、账外经营、非法经营等问题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排查预警、防范处置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风险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有效处置地区性、行业性风险。

  (二)加强主要股东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建立主要股东行为负面清单,确保引进高质量投资者,有效解决主要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融资担保公司正常经营等问题。对大股东涉嫌虚假出资、挪用注册资本金、非法关联交易等行为,各地融资担保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同时,应将股东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机构分类监管。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公司,净化行业生态。对长期不开展业务、偏离融资担保主业,已成为“僵尸”机构或异化为投资公司的,督促其整改或清退;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公司,要予以清退;对违法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非持牌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有效运用兼并重组等手段化解高风险融资担保公司风险。

  (四)引导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市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为市内融资担保机构在经营发展、内控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六、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一)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资产业务实施分类考核,适当降低或取消融资担保业务的盈利性考核要求,提高代偿及损失风险容忍度。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情况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功能。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快全市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流动性。对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给予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三)落实财税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政府关于对融资担保公司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及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免征增值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等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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