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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9-27
  • 发布日期 2019-09-29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19〕47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00: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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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1234”工作思路,狠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遵循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落实公示责任。坚持“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要制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公示内容及其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和程序、时限等,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

  2.统一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

  3.强化事前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政务新媒体、机关或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执法监督等信息。2019年制定或修订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要求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

  5.加强事后公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执法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6.明确公示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示执法信息,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经适当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相对人对与自身相关的公示信息要求说明、解释的,公示该信息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解答。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规定采用国家、省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国家和省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市司法局要指导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有关执法文书格式。

  2.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以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载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主要内容、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移交储存。

  3.严格记录归档。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要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法律文书、音像记录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在建立执法案卷纸质档案的同时,要制作和保存执法案卷电子档案。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监督和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合法规范。

  1.健全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建立领导牵头和负责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会审制度。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且超过2名的法制审核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案件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裁量权行使、行政执法文书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依法移送等。审核完成后,法制审核机构、会审组织应当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再次审核未通过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智慧执法水平。

  1.打造优化执法平台。按照中省部署,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监管服务对象信息等数据库,具备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信息化。

  2.推行智慧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智慧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慧化、智能化水平。行政执法机关要推广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充分挖掘和分析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等,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

  3.推进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格式。编制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要求建立市级行政执法数据库,并与省级行政执法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数据汇聚。已建设并使用的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破除“信息孤岛”。

  4.强化监督应用。一是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落实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关键环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二是深化智能应用。充分发挥执法数据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系统业务协同,及时预判、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两级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广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广安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推动制度整合,形成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队伍稳定性。

  (五)严格考核问责。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严格逗硬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指导,发现解决问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执行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将通报批评、约谈单位负责人,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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