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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20
  • 发布日期 2022-06-20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22〕22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09:56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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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各部门

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

 

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规范自建房建设、改造、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依照《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详见附件2),全面摸清全市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房屋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做到“四个分清”(分清自住房和经营性用房、分清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分清建设风险和改扩建风险、分清一般场所和公共场所)、“两个100%”(隐患排查100%全覆盖、问题整改100%全到位),确保房屋情况摸准摸全、隐患整治到位。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集中重点排查。即日起至20228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91日至12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深入摸排全市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严防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2023630日前,分户分类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持续巩固提升202371日至12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建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实行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经排查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协调、指导,落实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典型的房屋安全事故教训,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各地要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强力组织推进。

(二)明确工作措施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的基础上,部门和街道(乡镇)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利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归集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分类施策,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措施违法建设查处等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既有违法建设的自建房,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组织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要结合《广安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广市安委〔202213号)要求,强力整治火灾隐患,高质量填报表格、台账,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强化督导问效,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强化源头治理防范新增房屋安全风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化群防群治,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促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核查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予以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022622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规定,“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

 

附件:1.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3.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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