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广安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广安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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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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