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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4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10-24 17:34 来源: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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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段威职务: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84156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含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承担审核审批资产处置职责。

(三)组织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监管、维修审批等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七)承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增的对应职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1.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等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并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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