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广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孙利民
职务: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2段10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36909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管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设施、城南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实施处罚。
管辖区内的公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仍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履行管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在管辖区内,市城管执法局履行以下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科学划分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权力和责任,有关管理和执法权责划转市城管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履行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管职能(含执法权)。
(六)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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