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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9-30
  • 发布日期 2020-10-10
  • 文号 广安府复〔2020〕5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八耳镇倒须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10 15:34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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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调整邻水县八耳镇倒须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邻府〔20205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新划定八耳镇杨汉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置。八耳镇杨汉沟,坐标为107°103.14E30°1221.95N

(二)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河道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三)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河流源头,除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流域(除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下边界外汇水区)。

二、撤销八耳镇倒须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你县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依法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依法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和饮用水安全。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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