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9号)、《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残联精心指导下,我市着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市2535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4.25万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15万残疾人获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22人次获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全市残疾人就业达3.9万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为192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市有34.4万名残疾人,现有持证残疾人12.2万名,人数众多,特别需要关心帮助。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优、质量不高、覆盖不广,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环境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完全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还需要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助残社会组织较少,社会融入度还有待提升。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残疾人生活状况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安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广安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坚持围绕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这个中心,依托政府、社会两大资源,突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体、维权”六大重点,强化“队伍、资金、纪律”三大保障的“1263”工作思路。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各县域内建设一批标准化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单位、优势专业特殊教育学校、培养一批自强典型。全社会尊残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安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为浓厚,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广安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 |
—— |
0.5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6 |
97 |
约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4130 |
约束性 |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
94 |
1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农村残疾人工作。制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帮扶残疾人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2.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
3.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动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当地财政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及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6.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提供必要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民政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和乡村建制调整后的闲置资产,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实现县域托养机构全覆盖,力争2023年前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残疾人托养机构,2025年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7.落实残疾退役军人、伤残民警抚恤优待。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 1. 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 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 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 残疾人关爱帮扶。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卫健、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关爱帮扶。 二、服务类 1.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3.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4.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5.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2023年前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2025年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
(二)打造规范精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康复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执行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域内均有1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站。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加强与综合(专科)医院、科研院校合作,提高康复医疗和科研能力,推进康联体建设。探索建立市级区域性儿童康复中心。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监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建立广安市残疾人康复人才库,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县(市、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县(市、区)、园区建立社区康复辅具体验站,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快培育康复辅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搭建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
4.强化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域内均有规范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站。 4.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广安市残疾人康复人才库,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6. 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7. 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产业,推动辅具产业发展。 |
(三)打造均等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实施方案。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发展职业高中班,鼓励中职学校开设职业教育特教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高等教育学校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实施。推动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作用发挥;统筹各县(市、区)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建设一批优势专业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一校一特色”办学格局。实施暖心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普通学校特教资源教室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残疾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县(市、区)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办好广安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专栏4 残疾人公共服务
一、残疾人教育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二、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 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 3. 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办好广安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市、县两级电视台全部开播实时字幕栏目或建立手语新闻节目。 4. 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全面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 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推动建立适时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机制,鼓励基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6. 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7. 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 8.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纳入低保范围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2.丰富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落实“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依托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就业、居家就业,各县域内均有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企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到“十四五”末全市残疾人稳定就业达4万人以上。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
4.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严格落实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专栏5 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 1.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 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 招录(聘)残疾人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 3. 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5.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7.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8.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9. 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0.5万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五)打造规范高效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体系。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涉及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巩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成果,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6 无障碍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 1.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 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 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 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 3.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
(六)打造和谐共进的社会助残体系。
1.强化残疾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活动。组建广安励志报告团、残疾人艺术团,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激发广大残疾人建功新时代热情。
2.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在助残社会组织中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3.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4.加强残疾人工作协作。加强与重庆渝北、浙江湖州等地残联协作,搭建残疾人事业合作平台,推动协同发展。
(七)打造务实创新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协调参谋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协会成立党组织,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增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园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八)打造高效便捷的现代化服务管理体系。
1.推进残疾人服务现代化建设。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服务,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进涉残数据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普惠应用。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优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落实“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设施保障。建成一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努力实现各县域内有一所规范化残疾人康复机构、一所托养示范机构。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在市本级或人口100万人左右有需求的县(市、区)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四)加强人才保障。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人才。
专栏7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 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县(市、区)或人口100万人左右有需求的县(市、区)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
五、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1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2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3 |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 |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
4 |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5 |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6 |
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内托养设施全覆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7 |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 |
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8 |
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9 |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提供急难救助。 |
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
10 |
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 |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
11 |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及辅助器具展示、租赁等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12 |
提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
13 |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4 |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5 |
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优势专业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教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技工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16 |
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7 |
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学习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 |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
18 |
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
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19 |
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20 |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21 |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专场招聘、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22 |
依托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就业、居家就业,各县域内均有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企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
23 |
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24 |
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25 |
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
26 |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
市残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
27 |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继续办好市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 |
28 |
推广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员,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 |
29 |
大力推进道路交通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
30 |
推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应急服务信息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残联、市委宣传部 |
31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市残联、市司法局 |
32 |
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残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
33 |
大力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各县域内建成1所规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所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一批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34 |
支持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人口100万人左右有需求的县(市、区)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35 |
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进涉残数据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 |
市残联 |
36 |
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37 |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38 |
完善优化残疾人事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开展助残就业创业线上主题展播、公益直播带货,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39 |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助残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
40 |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41 |
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现残疾人协会村(社区)全覆盖。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42 |
成立励志报告团并积极开展宣讲工作。 |
市残联 |
43 |
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及文创产品,扶持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基地或工作室,实施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培训、残疾妇女传统手工艺产品产销、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等扶持项目。 |
市残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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