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财政局位于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有关划拨土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246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财政局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2幢101室分摊的15.76平方米、3幢101至201室分摊的32.7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补缴出让金分别为0.96万元、1.99万元。
二、该两处房屋土地划拨转为出让后土地用途仍为仓储(车库、车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以补充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三、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与市财政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注销该两处房屋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按新使用条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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