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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文种类 通告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1-22
  • 发布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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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7:45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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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节期间空中飞行安全和重点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川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广安市部分区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邓小平故居、华蓥山熊猫苑全时段禁飞。

(二)广安不夜城:2025年1月23日(腊月二十四)18:00—24:00,2025年1月28日(除夕)00:00—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24:00,2025年2月11日(正月十四)00:00—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00。

(三)賨城里:2025年1月28日(除夕)00:00—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24:00,2025年2月11日(正月十四)00:00—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00。

(四)武胜沿口古镇:2025年1月24日(腊月二十五)18:00—24:00,2025年1月28日(除夕)00:00—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24:00,2025年2月11日(正月十四)00:00—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00。

二、管控对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任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施放须到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公安机关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温馨提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备案登记咨询电话:

1. 邓小平故居、广安不夜城:广安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6—2222359;

2. 武胜沿口古镇:武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6—6225208;

3. 华蓥山熊猫苑:华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6—4863437;

4. 賨城里: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6—2678110。

特此通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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