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精神,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17年3月15日,印发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项衔接”),现就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 两项衔接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分类保障、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基本原则,健全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和有效衔接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 两项衔接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按户按标施保。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二是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设核对信息平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帮扶和救助。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成效,2017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3120元/年提高到3360元/年,超过全省3300元/年农村低保低限标准和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情况。五是加强机制衔接。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强化定期会商和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三、 如何抓好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低保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到位,运行规范高效。
一、 两项衔接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分类保障、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基本原则,健全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和有效衔接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 两项衔接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按户按标施保。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二是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设核对信息平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帮扶和救助。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成效,2017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3120元/年提高到3360元/年,超过全省3300元/年农村低保低限标准和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情况。五是加强机制衔接。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强化定期会商和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三、 如何抓好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低保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到位,运行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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