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023/2019-0007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日期 2019-09-11 00:00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公安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11 00:00 来源:广安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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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以第43号令印发了《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方面作了规定。根据政策解读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加快,我市企业、高层建筑、车流人流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32起、爆炸案事件1起,受伤9人,经济损失约60万元。如今,随着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优良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近年来市政府在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范烟花爆竹各环节管理,通过齐抓共管,我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与此同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提出建议、提案,希望政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鉴于此,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已刻不容缓。

  (二)法律依据。《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等方面,明确监管职责,做到燃放有章可循,监管执法可依,确保环境卫生,空气优良,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广安市民素质,推进广安美丽和谐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总则。《办法》前四条,提出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6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活动。

  (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结合我市实际,补充细化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同时,赋予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自主决定权。明确禁止和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相关规定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创新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阻、报告等工作。

  (四)烟花爆竹燃放法律责任。《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阐明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着重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提供烟花爆竹服务以及非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实施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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