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2020年,经我市积极汇报争取,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支持广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市第六次党代会将“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写入报告,广安生态文明建设站在新起点,迈向新征程。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明确要求开展《广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尽早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编制《规划》。2021年3月,政研中心赶赴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地调研,并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11月编制完成《规划》初稿。2022年初,市生态环境局与政研中心邀请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同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8月25日,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了《规划》。会后,市生态环境局与政研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及最新发布的《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再次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同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规划(送审稿)》分为十一个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现状分析。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分析研判了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基础、面临的机遇形势和存在的主要短板。
二是思路目标。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战略定位、规划时限和规划范围。确定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2022—2025年为重点建设期,2026—2030年为达标创建期,2031—2035年为深化提质期。
三是主要任务。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动碳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和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三是统筹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推动农业提效增收和提档升级生态旅游。四是大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五是挖掘利用生态文化资源、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观念普及。六是落实生态制度,从“构建全社会推进环境治理格局、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6个方面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七是明确了65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我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四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科技支撑、融资渠道、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规划落地生效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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