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4000020/2022-00000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 2022-06-23 11:12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3 11:12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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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8月,浙江省德清市推出了全国首宗标准地后,浙江、江西、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13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为规范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充分调研、借鉴遂宁市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厅对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培训和讲解,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章节。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本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同时要求20229月底前,全市省级以上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按标准地方式至少成功挂牌3宗工业用地;2022年,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6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产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基本概念。阐述标准地的基本含义和实施模式:是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内容。竣工后严格核验标准并按规定验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工作重点。全流程规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的六个环节。

1.出让前准备。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等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2.按标出让。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组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

3.审批服务。推进建立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按标施建。用地企业须按照标准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工建设。

5.对标核验。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6.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注重指导宣传、实施容错免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明晰工业用地出让系列标准,实施标准地出让,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提效率减负担。由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制度,规范企业节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以标准地供地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广安模式。

四、实施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导、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矫正各地在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同时,推进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推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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