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安友谊中学官盛校区(初中部)实木床及衣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52,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212号5栋16层3
被投诉人: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
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
二、基本情况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项目发布采购信息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投诉事项:
竞谈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的“上床+下床”产品技术参数表中要求提供带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待遇,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处理结果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上床+下床”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带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故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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