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广安市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三、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第一条: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市外专局整体划入市科技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由在广安聘任单位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网上报送要求:上传经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 无 | 无 |
(二)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报送要求: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 无 | 无 |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网上预审。市科技局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三)受理。市科技局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四)审查。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五)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市科技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线重写《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颁发、送达。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408室)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原件需预审或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二、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办理地点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408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外国专家局:http://fwp.safea.gov.cn/
http://39.155.161.12/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6)23397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三、注意事项
按照属地原则,用人单位提供纸质资料需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加盖公章。
广安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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