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安市久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岳池县罗渡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52066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岳池县罗渡屠宰场建设项目 |
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楼房湾村 |
广安市久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经准时代认证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20771.77m2,拟建1 栋生猪车间含生产车间、待宰圈、冻库、动检办公等功能,1栋综合楼含食堂和宿舍功能,1栋副产品加工用房,1栋污水处理站,大门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年屠宰量为50万头。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为防止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制定定期洒水降尘制度,采用湿式作业,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施工过程中易散落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储存在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尽量防止散料漏洒和飞扬,厂界四周设置2.5m以上的围挡。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施宜采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 (二)噪声。建筑施工中打桩、灌装机械、挖掘基础等施工无法避免噪声和振动,因此夜间严禁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施工需要,确需在夜间10:00以后作业,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手续,经同意后,发布公告后方可施工。推土机、装载机、搅拌等也要控制作业时间,在白天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应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高噪作业前及连续施工时及时公告施工时间,以取得群众的谅解。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工地周围设立围护屏障,也可以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混凝土搅拌噪声。在厂界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尽量降低对四周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木工棚使用前应完全封闭,屏蔽电锯噪声。 (三)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部分有利用价值的物料,对剩余的泥土、沙石、砼块等,无法再利用的固废,送往指定的渣场处理。 (四)废水。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罗渡河。 (五)生态环境。禁止在大雨和暴雨时进行土方工程施工;遵循先挡后建的原则,应在厂界修建围墙,防止雨季对土壤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等;应在厂区内修建排水沟渠,将雨季的地面径流进行引流,减轻地面负荷,防止造成污染影响;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以防止厂区内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区恶臭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由1#“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屠宰区恶臭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由2#“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无害化暂存间恶臭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由3#“水喷淋+碱液喷淋+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设置于专用发电机房内,发电机只有在停电时或紧急用电时才使用,故使用频率不高,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排气筒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内通过集水槽进行收集,厂区外全部为密闭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再经过生态湿地后排入罗渡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待宰圈及宰杀前猪叫声;生产设备、制冷设备及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具体如下:由于项目生猪宰杀采用电麻技术,因此在宰杀过程中不会产生猪叫声,叫声主要产生于生猪卸载及静养期间。待宰间进行封闭措施,墙体采用吸音、隔声建筑材料建造厂房,同时,项目应当尽量减少对待宰圈的干扰,文明赶猪,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牲畜的紧张情绪,减少卸猪和待宰过程的嘶叫。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针对振动较大的机器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振措施;对于有管路相连的设备,如水泵,需对管路进行可靠的隔声包扎,以降低噪声源强;对风机安装消声器,以有效降低噪声值;其他机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安装减震垫等有效的基础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在设备的滚轴处加润滑油,从而减少摩擦噪声产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及时维护。风机底部进行基础减震,封口安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软接口。各类水泵基础减振,并且对泵外设置隔声罩;出料输送链的底部设置基础减震。项目建成营运后,应加强对进出项目车辆的管理。车辆噪声一般在 60~75dB,项目内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进入项目内车辆的停车秩序等措施,能有效降低车辆噪声 10~15dB,厂内控制车速,限速为 10km/h,可以有效降低车辆噪声,使其不影响项目周边农户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并实现场界达标排放。项目原料及产品的出入口分别位于西侧和南侧,均远离东北侧的环境敏感目标。且场区东侧应设置绿化带,削弱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边界种植高大的乔木绿化带,均可有效地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矿物油、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内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有完善的“六防”措施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项目固废分类暂存和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包装和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生产前应与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满足强度要求,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临时贮存场按要求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厂区建构筑物底部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加强防渗设施的维护;同时在厂区下游设置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当发现污染物明显升高时,及时排查泄漏源,及时修复阶段污染途径,可有效防止渗滤液的长期泄露,减缓对地下水影响。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621-04-01-275501】FGQB-0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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