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5-06-30
  • 发布日期 2025-06-30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11:12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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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30日我局对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安诚信化工三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30日-20257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329606

通讯地址:金安大道三段68

     编:638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广安诚信化工三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广环审批〔2025〕22号见附件)

2025-6-30

附件:广环审批〔2025〕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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