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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文号 广安府规〔2025〕5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12-31 16:15 来源: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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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广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衔接新修订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举措。立足广安森林资源丰富、林农交错地带多、野外生产生活及祭祀用火隐患突出的区域实际,旨在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细化防火责任链条,规范防火期、防火区划定及火源管控流程,健全常态化精准防控机制,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防线。

问:2026年广安市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如何划定?是否可调整?

答: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延长后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问: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哪些野外用火行为?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该如何办理?

答: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需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须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施,且需确定专人管理并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问:群众进入森林防火区需遵守哪些规定?违规用火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群众进入森林防火区需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宣传劝导点的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工作,主动接受防火宣传教育,不得擅自野外用火。若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发现森林火灾后群众该如何应对?哪些区域可能被实施封禁管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同时避免盲目参与扑救,确保自身安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人民政府可对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问:广安市在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机制?

答:全市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构建“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多级包保体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同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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