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首位。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及会议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问:科技型企业名录包括哪些企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
问: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有哪些金融服务?
答: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结合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采用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切实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问: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措施有哪些?
答: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纳入广安市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范围给予信贷分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规模和覆盖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逐步将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补助吗?
答: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对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按规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资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市科技局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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