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广安经开区财金局,市级各单位,有关申请人、专家: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管理,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续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广安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申请人征集时间:9月26日9:00—10月31日18:00。
二、征集方式
采取在线征集方式,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进行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待在线培训、统一测试、市州初审后,经财政厅复审、公示、终审入库。培训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集续聘条件
(一)申请人征集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续聘专家条件
参加2020年度培训测试合格并成功续聘的评审专家。
四、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征集范围
1. 采取自我推荐、单位推荐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
2. 具备在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广安市境内。
(二)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办公用品,农林牧渔业产品,机械设备,家具和用具,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医疗设备,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保险服务,广告宣传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制造业服务等方面的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当地各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积极做好评审专家征集解释工作,告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有关要求、申报程序和必要准备等。
(二)请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知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测试。妥善保管好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三)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在四川省内多地申请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342519、0826—2867789。
广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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