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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2
  •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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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17:34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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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330

二、项目名称:广安实验学校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

被投诉人1:广安实验学校

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167

被投诉人2: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13B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12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预算金额85万元。202518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广安天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77.77万元。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但没有明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该要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没有明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且检测检验项目是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无法判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的部分,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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