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306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看守所监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太升北路28号
被投诉人1:广安市看守所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草场坝街2号
被投诉人2: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77.0494万元。2024年12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重庆渝合安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75.121万元。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但没有明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该要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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