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294
二、项目名称:商务营销实训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预算金额703492元,2024年12月12日发布中标(成交)采购结果公告,成都利文科技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699450元。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有多处参数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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