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引领
一是紧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在党组会议前由专人组织学习,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武装。二是狠抓干部职工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等软件在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原原本本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在行政执法考试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考试内容。三是锚定普法宣传重点。在普法宣传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学习并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在工作中形成法治建设重要事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法治工作在医保领域有序推进。二是夯实制度建设。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印发《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编制“法治账图”。坚持以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为依据,结合职能职责和单位实际,确定岗位40个;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梳理职能职责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单位、部门和岗位三级法治台账9册;突出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内容、法定时限和法律责任,绘制岗位法治导图50张,把关键内容、操作要求和主要风险点都点名点实,把法律追责情形和违法后果悉数标注,着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导引图和工作指南。
(三)规范重大决策,严格文件管理
一是执行程序规定。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拟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可行。二是加强文件管理。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和备案。2023年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报备率和及时率均为100%。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时报送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三是落实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确保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四是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及时督促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公职律师,参与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事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四)着力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及配套文书》等制度。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积极参加省医保局举办的各项执法专题培训,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省医保局专家和市本级实务执法人员讲解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三是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坚持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3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83家,退回、追回及处违约金9237.3万元。四是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制度。2023年度,全市实施行政处罚93家,移交纪检案件21件,移交公安案件11件。五是及时编制“一目录、五清单”。印发《广安市医疗保障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免于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制定《市县联动执法检查计划清单(2023年)》,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深化医保改革,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药械集采工作,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的14个批次426种中选药品、14个批次14种高值医用耗材在广安落地使用,为患者和基金节约1.2亿元。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械省级平台采购制度,实行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建立货款在线结算月度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推进阳光采购。持续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DRG支付扩面工作,启动扩面医疗机构模拟运行。规范全市精神病院住院费用管理,出台精神病人床日付费规则。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3年,全年核定价格项目89项,价格调整293项。二是着力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延伸医保服务,着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推动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以上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7个。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梳理全市37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三是落实各项便民服务制度。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医保事项窗口可办率100%。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全市统一印发一次性告知、延时预约服务等制度。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全覆盖。
(六)创新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广安实际专门制作医保宣传小视频,在电视台举办《医保零距离》栏目2期,通过生动的剧情表演和通俗易懂的讲解将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监管成果等予以展示,让群众更容易接收和理解宣传信息。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对2022年编制的《广安医保百问百答知识手册》进行修订,形成全新的《广安医保百问百答知识手册》。按照答疑解惑的原则,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将群众最关心的典型问题由141个增加至166个,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职工基本医保、其他医保政策、医保业务办理等九个篇目,以简洁、生动、通俗的语言进行解答。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本,有力宣传医保政策,形成人人了解医保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普法宣传,参加知识答题竞赛。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考法,全员通过考试并取得优秀等次。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法治教育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领域涉及政策较多,法律专业人员较少,需要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二是协议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晰。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大部分违约情形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相当,在如何有效衔接上缺乏明确标准,需要进一步明晰。
三、2023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重大政策,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构建法治医保。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二是严格带头垂范。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法治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贯穿到全局各项工作全过程。三是落实四个“亲自”。亲自主持研究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四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医保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法规学习,增强法治素养。一是带头学法。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以此指引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共同学习。结合医保业务和工作职能,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三是集中学习。督促机关干部职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会前学纪学法制度,在全局营造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率先垂范,严格依法用权。一是带头执行重大决策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内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法定决策程序。二是督促落实相关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合法合规;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公职律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三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不断学习,提升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的水平。加强对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掌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及时将所学理论转化为运用实践的执法行为。
(二)规范行为,坚持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和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要求决策。强化程序规范和流程控制,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避免决策程序走形式。
(三)加强监管,守护基金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检查、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部门综合监管、大数据智能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提质增效。
(四)强化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各种执法能力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间沟通和交流,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协同推进,深化医保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落实资金预付和结余资金留用政策。持续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上线“三流合一”平台,提高货款线上结算率。积极推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扎实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提质扩面工作。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
(六)注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提升,打造更多“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构建更加便民利民、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实“综合柜员制”。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便民服务功能深化应用,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通办”。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1—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