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综合政务
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
(三)财政、金融、审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财政信息等。
(四)地方志服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政府文件、动态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广安方志网站”、“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广安方志网网址:http://www.gafz.gov.cn/
广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uang-an.gov.cn/
2.公开形式
本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广安方志网站”、“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步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综合科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部门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30)
咨询电话:0826-2335554,2356288
邮政编码:638000
电子邮箱:498053056@qq.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