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广安市公证协会广安办事处,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3〕1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从事公证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广安市公证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司发〔2023〕41号,以下简称《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自行注册账户(先注册所在单位,再注册个人),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职称信息系统下载)。申报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报送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各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司法局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人社局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各县(市、区)司法局上报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行职业情况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执业情况核查。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近五年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核查意见”栏签署核查意见。
(五)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不参加答辩。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参加答辩:
1.破格申报的;
2.评委委员会及评议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答辩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3份。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加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核查表》(附件4)、《广安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5,注:此表需按中、初级分类进行汇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等),依次装订成册。
破格申报的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并对照《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以及本人破格申请各1份,同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2.单位推荐意见1份。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年度考核以及单位内部公示等情况。
3.年度考核。根据申报条件提供年度考核证明(1份)。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有关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执行。
5.论文材料。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律专业学术论文作为申报评审依据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刊号、有本人名字的目录和正文内容复印件,详细要求严格按照《条件》规定执行。
6.答辩论文(1式7份)。答辩人员须提交答辩论文1篇(3000字左右),同时提交论文查重检测报告1份(重复率<25%为合格)。
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做好目录,依次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同《广安市申报中(初)级职称名册汇总表》(附件7)一并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广安市律师、公证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8)填写完整后贴于纸袋封面。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线下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中,论文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5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依据。
3.申报人要对照《条件》,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情况不真实、无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字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需提供近期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初审通过的人员缴纳评审费、答辩费,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收缴后上报市司法局账户(注:申报中、初级的费用,需分两笔交市司法局账户)。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评审,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全系统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核查表
5.广安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册汇总表
6.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
7.广安市申报中(初)级职称名册汇总表
8.广安市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广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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