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及2022年度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关于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和《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88家,净增单位316家;新开户职工1.50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实缴单位3359家,实缴职工15.49万人,缴存额29.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8%、8.7%、10.43%。2022年末,缴存总额205.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缴存余额90.53亿元,同比增长16.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5.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68亿元,同比增长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10%,比上年减少2.5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6月1日前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2022年6月1日后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2022年10月1日后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7笔8.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95%、33.1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2万笔101.89亿元,贷款余额68.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9%、8.88%、1.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48%,比上年末减少11.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27笔1024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6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666.59万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2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48%,比上年末减少11.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6428.99万元,同比增长14.9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452.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976.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831.41万元,同比增长16.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18.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4.72万元,其他8.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2597.58万元,同比增长13.79%。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0.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7.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8.41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15.2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29.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27.35万元,同比增长18.1%。其中,人员经费269.84万元,公用经费321.48万元,专项经费136.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2.35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08%,国有企业占22.91%,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3.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7%,国有企业占21.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5%,租赁住房占9.6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其他占2.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9%,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0.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65%,90-144(含)平方米占73.53%,144平方米以上占1.82%。购买新房占87.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51%,其他占3.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58%,31岁-40岁(含)占35.97%,41岁-50岁(含)占13.77%,50岁以上占3.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27%,比上年减少23.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综合考量疫情防控形势、社会经济发展、提振消费需求的三重需要,多维度惠民助企促经济发展政策落地。
一是减负助企业纾困。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取消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阶段性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减少了企业成本支出,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快速复工复产。
二是松政促住房消费。优化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条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放宽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金融政策作用,积极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振地产需求,释放居民购房消费潜力,助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是缓压解职工困难。以人为本,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切实缓解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帮助缴存职工渡过难关。
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心已为13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474人,累计缓缴金额达92.41万元。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1202笔2015万元,及时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1649笔255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切实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
一是优先保障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结合广安实际,租房提取限额为每个家庭每年18000元,足额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资金需要。
二是切实贯彻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0000元/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
2022年购房提取业务4049笔32420.14万元;租房提取业务10636笔16144.06万元。二孩、三孩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租房额度提升政策达128人,合计250.22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较上年度新增四川银行作为委托存款金融机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无新增。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规范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780元计算,明确2022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453元。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规〔2022〕5号)文件精神,将2022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650元/月调整至1970元/月。
二是优化购房提取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缴存人在广安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含再交易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取消房屋套数限制。
三是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身或夫妻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四是严格执行利率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载体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内容,并在各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张贴、放置《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提取业务明白纸》,发送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宣传短信12.2万条,便利缴存职工获取资讯、了解政策。2022年度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为89笔,合计420.83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优化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业务系统稳定安全、业务数据规范标准、服务方式便捷高效为抓手,推动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实现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大幅提升。
一是夯实数据质量。强化基础数据标准化,支付结算标准化;按时按质上传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数据,全年无漏传、漏报;持续开展电子稽核,消减存量、遏制增量,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公积金监管平台预警作用,累计整改问题196个,无待处理风险问题。
二是提升服务效能。通办力度更大,跨省通办事项增至11项;全程网办程度更高,手机公积金APP提取业务增至7项,实现高频提取事项全覆盖,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覆盖率90%;信息共享范围更广,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银企通平台、川渝互通平台;服务渠道更多,全力对接省一体化平台,8个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贷款一件事完成开发、编辑、测试并正式上线。天府通办APP广安站点成功开设“公积金主题服务”专栏,实现公积金查询、预约、办理全链条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充实功能模块,优化业务流程。增加提取业务电子签字功能,减少纸质承诺;贷款业务取消单位盖章等手续,业务办理更简化。
二是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测评。2022年12月信息系统定期开展三级等保测评并通过,业务系统更安全。
三是按时完成开发外链接口任务。全年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银企通接口、省一体化平台接口、天府通办接口、好差评接口、法院查扣接口、征信查询接口等8个外链接口业务任务,服务渠道更丰富、数据共享更广泛。
截至2022年12月,微信公众号关注数2.25万人,手机APP注册人数达9.3万人,注册率63%;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业务21万余笔,占提取业务总数的50%以上。2022年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信访739件,接件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走在全市前列,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先进单位,政务服务满意度典范单位荣誉称号。成功创建为2021年度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取得“一星级广安市青年文明号”称号,规划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广安管理部荣获2021年度市政务服务大厅优秀窗口,综合科荣获2021年度广安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中心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第二批“五好党支部”。中心副主任荣获广安市巾帼建功标兵,贷信科同志荣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广安管理部同志荣获了2021年度市政务服务大厅优秀个人,综合科同志获得202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八)其他情况通报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